中共安岳縣委組織部文件
安組通〔2014〕96號
中共安岳縣委組織部
中共安岳縣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龍臺發展區黨工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各部門及縣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縣委各督導組:
為切實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活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4〕21號)精神和省市有關要求,現就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按照“嚴格標準、實事求是、教育為主、民主公開”的原則,不斷細化認定標準、完善處置程序,疏通黨員隊伍的“出口”,建立黨員“能進能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切實增強黨組織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為建設幸福安岳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時間安排
2014年度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從
(一)前期準備階段(
主要做好宣傳發動、學習教育、制定方案三個方面工作。各級黨組織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一次黨員找組織、組織找黨員“雙找”活動,進一步完善黨員信息庫,做到黨員人頭、黨員數量、組織歸屬、流動去向、思想狀況清楚明白。組織全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相關精神,使廣大黨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自覺參加活動。制定本地本部門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實施方案,在縣上明確的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見附件1)基礎上,結合實際,分類細化本地本部門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并征求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時,指導基層黨支部根據細化的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組織黨員討論確定本支部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
(二)評議調查階段(
主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對不合格黨員的調查認定工作。以支部為單位,采取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方式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已完成的,黨支部要對有不合格表現的黨員進行調查,形成調查核實材料,認定不合格黨員。
(三)組織處置階段(
對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黨組織按照程序,根據其表現和態度進行組織處置。
(四)總結提高階段(
認真總結回顧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作法和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及時上報動態信息,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
三、處置方式
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黨組織要根據其表現和態度進行組織處置。組織處置方式分為限期改正、勸退、除名。對有繼續留在黨內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決心改正的不合格黨員,黨組織應要求其限期改正,時間一般為1年;限期改正期間,黨員權利不受影響。對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滿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黨支部要通過談心談話、教育培訓、結對幫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對其進行評議,根據改正情況作出相應決議,按程序上報審批。對被勸退、除名的,基層黨委和黨支部要嚴肅指出問題、端正思想認識,落實專人做深做透思想政治工作。被處置黨員對處置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按《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提出申訴,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并對本人作出回復。
四、處置程序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依次按照“認定不合格黨員、調查取證、組織審查、支部討論表決、作出處置決定”五個程序執行。
(一)認定不合格黨員。由黨支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對支部內的所有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根據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結果,黨支部要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支部大會,下同),結合平時掌握的黨員現實表現情況,對照所細化的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本著實事求是、客觀準確的原則,作出初步認定。
(二)調查取證。對初步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黨支部要成立調查組,調查組人員由支委成員、普通黨員、群眾代表、上級黨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黨委,即縣直屬機關黨工委和鄉鎮黨委,下同)指派的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要找不合格黨員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調查取證,做好談話筆錄(調查筆錄式樣見附件2),形成調查核實材料,在調查確認事實的基礎上,由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并形成結論報告。
(三)組織審查。黨支部將作出初步處置意見的結論報告、調查核實材料報上級黨委預審。上級黨委要召開黨委會專題討論,形成預審意見。對擬作出限期改正的,由上級黨委預審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對擬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要填寫《安岳縣處置不合格黨員預審表》(附件3),與支部調查核實材料、結論報告和黨委會記錄(復印件一份)一并報縣委組織部預審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表決。
(四)支部討論表決。經組織預審同意后,黨支部要召開黨員大會,通報擬處置黨員的調查核實和組織審查情況,討論處置意見并進行表決。實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半數方能召開大會表決。經到會黨員充分討論后,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票見附件4)的方式進行表決,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意見,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表決有效,表決通過后,支部要形成表決情況報告。
(五)作出處置決定。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后,要將表決情況報告上級黨委。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上級黨委集體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作出處置決定;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上級黨委集體研究提出審批意見,以請示的形式報縣委組織部審查批準后,再發文作出處置決定。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正式文件后,要及時以告知書(附件5)的形式反饋至不合格黨員本人,并以適當方式宣布。
五、政策界限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置,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嚴格把握好以下政策界限。
(一)注意區分主觀不愿和客觀不能。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注意區分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個人原因和組織原因、一時表現和一貫表現,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確保處置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對黨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不健全、組織生活不正常,以及黨員年老體弱、長期患病、行動不便,造成無法正常參加組織活動、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不能簡單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予以處置。
(二)注意區分流動黨員和失聯黨員。從全縣來看,黨員長期外出務工、經商情況普遍,要把正常流動黨員與長期失去聯系的黨員區別對待。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的黨員,黨組織要采取多種方式與他們聯系;對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由上級黨委審查后,報縣委組織部批準,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對黨員出國(境)定居,以及出國留學、勞務人員中的黨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注意區分組織處置和黨紀處分。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不能用組織處置代替黨紀處分。對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一般不因同一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對應受開除黨籍處分而提出退黨的,不能按退黨處置,仍應開除黨籍。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現的,應當按程序作出相應處置,對被勸退、除名的及時通報上級紀檢機關。
六、組織領導
(一)認真履職盡責。處置不合格黨員,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鄉鎮黨委、縣級各部門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貫徹落實。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業務培訓,準確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各級黨組織書記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動真碰硬,把工作做細做實。縣委組織部、各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督導組要加強督查指導。對工作不負責任、處置不合格黨員不及時不嚴格的黨組織和有關責任人,將通報批評。
(二)注意工作方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標,不搞末位淘汰。各鄉鎮黨委、縣級各部門黨組織要選擇一些基礎好的黨支部先行開展,以點帶面有序展開,試點工作情況于
(三)做好后續工作。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有關材料,除一份黨委處置決定歸入個人檔案外,民主評議資料、調查材料、結論報告、票決資料、會議記錄、組織審批材料等,均由上級黨委立卷歸檔。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民主評議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制度機制,不斷完善民主評議黨員的目標要求、具體內容、方式方法和對不合格黨員標準的認定、處置程序等內容,推進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長效化常態化開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結束后,各鄉鎮黨委和縣級各部門黨組織要形成工作總結,于
附件:1.安岳縣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參考表
2.安岳縣不合格黨員調查筆錄式樣
3.安岳縣處置不合格黨員預審表
4.安岳縣××黨(總)支部不合格黨員處置表決票
5.安岳縣不合格黨員處置結果告知書
中共安岳縣委組織部 中共安岳縣委黨的群眾路線
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